使用童工处罚很重企业切莫铤而走险 集美将检查
重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海西晨报讯(记者 袁青青)正值暑期,很多企业开始使用暑期工和学生工,未成年打工者的安全和权益备受家长和市民们关注。自8月2日以来,晨报推出“关注小小暑期工”系列报道,引起了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几天,将联合晨报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暑期用工检查,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小企业和餐饮行业的员工不好招,流动性又很大,因此,暑期一些企业可能会有用工不规范或使用童工的现象。”这位负责人称,此次检查对象为集美区的小企业和餐饮行业。对于学生工,检查组将采取查看凭证、现场询问等方式,仔细了解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情况,将重点检查暑期工的年龄,严禁企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定义为童工。《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旦查到使用童工,罚得也很重,所以一些企业最好不要铤而走险。”集美区劳动监察人员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部门提醒:企业招工当心误陷“童工门” 海西晨报讯(记者 袁青青 实习生 李小芳)“有的孩子家境不好,如果我们好心给他提供岗位赚学费,也算使用童工吗?”连日来,记者走访时发现,集美区孙厝某餐饮店存在使用童工现象(详见本报8月3日A4版《中小学生和大学生抢“地盘”》)。而一些使用童工的企业老板则认为他们是在做好事,或是在帮朋友“照顾”孩子,对于使用童工,他们不以为然,甚至觉得很委屈。对此,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企业暑期招工别误陷“童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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