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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房(同安区)申请资格补充公示

xm.fjsen.com 2013-08-03 07:49   来源:厦门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厦府办[2009]197号)等规定,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街道办、区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市建设与管理局审核,下列2户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在户籍、住房、收入、资产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申请户信息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天(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

举报投诉电话:5106000(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200644(市建设与管理局监察室),也可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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