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学校禁组织商业性质游学 老师不能免费蹭团
相关新闻 中小学禁组织商业性出国游学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市教育局昨日发文,叫停学校组织商业性质的游学,不能充当学生游学的中介,老师更不能免费蹭团,占学生的便宜。市教育局说,对于违反规定并引起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校长责任。 据悉,《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国参加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的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不久前的韩亚航空失事客机事故,在这起空难中,浙江三名游学中学生不幸遇难。 这份《通知》不仅管“出国交流”,还管“与港、澳、台的学生教育交流”。 老师不能免费蹭团 韩亚空难也暴露出中小学生游学的灰色链条。例如,所谓“游学”名不符实,几乎就是旅游,和“学”无关,所谓“参观名校、名校负责接待,介绍招生、入学等情况”,很多就是穿校园而过;所谓上课、学习英语,很多也就是让你在购物时慢慢练习英语。其次,游学团中介层层转包,价格虚高,两周花费三万元,学校和游学中介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甚至老师免费蹭团,占学生的大便宜。 事实上,中学生这类海外游学在厦门名校也广泛存在。一般都是在学校允许下,中介机构入校做宣传,虽然学校强调和自己没有关系,但还是脱不了干系,中介机构会根据学校的报名情况,给予学校老师免费名额。 市教育局昨日下发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带有商业性质的类似游学等各种出国活动。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也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宣传、介绍、组织学生参加夏(冬)令营等出国游学活动,教师不得接受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单位提供的免费出国名额。 友好校的交流要报批 针对一些和国外学校结成友好学校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出国参加友好学校的对口交流、夏(冬)令营、文化体验等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市教育局要求,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带队教师的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将费用转嫁给学生。 这些获批的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市教育局要求委托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办,不得委托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各类培训机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承办学生出国(境)业务活动。 此外,还要求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委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通知》说,各校申报中小学生国际交流活动时,还要提交安全预案,没有安全预案的,将不予批准。 对违规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该校校长;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校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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