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溺水身亡家长承担主责 暑期学生安全再敲警钟
B 两少年排洪沟戏水再也没回家 13岁的贝贝,暑假从仙游到厦门海沧的表姐家玩,可他再也没能回家见到爸爸妈妈了——贝贝和邻居的小伙伴一块儿到排洪沟玩耍,不幸双双溺水身亡。 排洪沟紧挨着村道,距离贝贝表姐家两三百米远,两侧没有设置防护栏,村道与排洪沟的堤坝之间只砌了一道20厘米高的水泥。 2010年7月14日下午一点多,贝贝和小龙结伴去排洪沟玩耍。天气炎热,贝贝和小龙一起下水嬉戏。当天是天文大潮,排洪沟的水位达到五六米。等村民发现时,两个孩子都已经溺亡。 9天后,贝贝的父母把排洪沟的管理单位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管理单位没有在排洪沟周边设置护栏,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贝贝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管理单位则辩称,贝贝已经13岁了,应该知道排洪沟的危险,父母也有监护责任。不过事发后,主管单位在排洪沟周边设置了围栏。 法院审理认为,管理单位应认识到排洪沟水深时的潜在危险,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但是,管理单位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造成排洪沟存在安全隐患。 然而,贝贝并未长期生活在厦门,对海潮的涨落认识不足,对排洪沟的危险没有判断能力。贝贝的父母让孩子独自在厦门的表姐家玩耍,已属监护失责,且没有告知贝贝在没有大人的带领下入水玩耍的危险性,没有尽到监护之责,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两个孩子的父母承担70%的主要责任,管理单位承担30%。 部门防范 外来子女危险高,教师重点走访多组织活动 记者联系了市教育局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主任洪建军,他告诉记者,不论从全国还是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失足溺水已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而溺水儿童中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又占了较大的部分。对于孩子的暑期安全,家长应负起责任。 他说,今年4月份,省教育厅曾专门发文,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教师重点走访这些家庭,告诫提醒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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