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东卖房子却拒交配套的储藏间 法院判决要给
xm.fjsen.com 2013-07-26 16:02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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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 吕云平)2007年买的房子,如今储藏间还在前房东的手上出租,近日,阿真(化名)一纸诉状把卖家小陈告到了思明区法院讨要储藏间。 2007年7月,阿真向小陈购买了位于湖滨中路上的一套1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小陈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告诉我储藏间还堆着东西,没有地方腾挪,希望能暂时借用。”阿真在庭上说,此后她多次催促也没有结果,后来才知小陈以每月250元的价格把储藏间租给他人。 小陈辩称:“产权证上没有包括储藏间,储藏间是独立存在的。”按照规定,层高在2.2米以下的储藏间不能办理产权证,只有使用权。 双方的买卖合同上还写着这样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125.44平方米,其中含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对此,小陈说:“既然附属用房面积已经划了斜杠,说明阿真买的只是房子本身,不包括储藏间。 法院认为,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小陈和阿真均能准确指明储藏间所在位置,而且当初在买卖时双方就都已经知道了储藏间的存在,这说明储藏间与主房屋是相对应的,属于主房屋配套的附属设施。由于储藏间未进行不动产登记,根据交易习惯,在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随同主房屋转移至新所有权人。 法院因此判决小陈应将其占用的储藏间返还给阿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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