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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为虚,何时才能“履新”?

2013-07-26 08:24:51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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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员工代表又将“包谷”的侵权行为告上法庭。4月10日,据厦门湖里法院调查,“包谷”的账户已冻结,账户里的钱已全部转出,只剩1000元。之前与“包谷”的账户相关的网上店铺,均已停止或转换成了奥巴公司,奥巴公司依然在泉州正常经营。5月13日,厦门湖里法院称,由于该公司在厦门没有资产,要联系泉州法院代理执行,目前只能等待。

那么,“包谷”和奥巴公司之间的债务是否存在继承关系?记者为此采访了福州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由于“包谷”和奥巴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目前并无有效证据证明两公司合并,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债务继承关系。但“包谷”的债务可以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蔡律师说,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进行清算,清算时应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有些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中止经营,或转移财产后无故歇业等。此时,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同时,该类公司通常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或恶意转移公司资产,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债权人也可要求股东在法定股本内或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蔡律师建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及诉讼程序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虽然包谷公司已注销,仲裁结果无法送达,但仲裁机关可通过公告方式缺席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另外,亦可请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对劳动局所存档的用工信息予以变更。

几十名“被离职”员工的诉求何时能得到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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