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微企业迎来利好 受惠企业每月最多减税千元
相关新闻 国务院送出营业税增值税免征“大礼包”,令人遗憾的是—— 厦门受益小微企业估计不到三成 海西晨报讯(记者 樊娟)昨日本报报道,国务院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厦门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通知后,厦门市国税局将严格执行,会对厦门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进行测算并向社会公布,让应享受优惠的企业获得优惠。
厦门中小微企业数据 黄劲超 制图 开店做生意越来越难———这是很多厦门小微企业的心声。房租上涨,人工成本提高,电子商务的竞争,都让开店的小老板倍感压力。昨天这则减税消息,为厦门7.3万户小微企业送来了一份“大礼包”。 记者获悉,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为5%,增值税为3%,营业税和增值税不能并用,以一个月销售额2万元销售企业来讲,一个月最多可以减少税负为1000元。 记者了解到,2011年11月,财政部曾出台规定,大幅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按照上述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自今年8月1日起新的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实施后,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厦门7万多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上百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此外,这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商家税负减轻后,有可能让利给消费者,因此普通市民也可以从中受惠。 何为小微企业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樊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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