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器"超龄"使用现象严重 起火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卖场暗访 多不告知使用年限 《细则》中还规定,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该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商承担。 但是昨日,导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多个家电卖场,各品牌电磁炉、空调、冰箱均没有发现明确标注有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说明书上一般只注明易耗零部件寿命。而销售人员也都只会介绍产品性能、价格等。 在国美电器,当被问及一台某品牌立式空调的使用年限时,工作人员只说“可以一直用”,并没有告知年限。只有一国外品牌的冰箱销售人员表示使用期限为10年。 厦门市消保会昨日表示,“超龄”家电易出现多种质量及安全问题,其一为电子元件老化,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其二是安全问题,比如漏电;其三是效率低下,耗能多等。 同时,消保委提醒市民,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还意味着家电超期使用出现问题,生产厂家将不再对产品质量负责,也不承担维修责任。因此,市民购买时要记得询问家电安全期限,并常检查,到期应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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