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严惩小学报名用假证 假证办证市场依然红火
东南网7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昨天,思明区小学招生划片方案虽已见诸报端,但思明区教育局并未将招生工作意见的细则挂到官网,所以家长们的许多疑惑也无法得到解答。 针对家长提及最多的问题,导报记者从招生工作意见中了解到,今年,提供虚假材料则将被严惩。 近几年,在小学一年级报名现场,假产权证、假户口本、假《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假暂住证、假用工合同、假社保、假计生证明……各种假证都会出现,这是父母们为把孩子送进公办校想出的损招。 就在去年,单岛内一个报名点,就查出近百份假的产权证。有家长反映,今年的假证办证市场依然红火。因为在去年,即使假证最终露馅,教育部门也并未出台相应的具体处理措施。 不过,今年思明区教育局特别强调:如若发现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而外来娃将取消电脑派位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同时还将提交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有的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即孩子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1)父(母)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的,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2)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必须是公租房,并非是向私人租借房。(3)父(母)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孩子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4)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孩子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与他们实际居住1年以上。(1)到(3)条件中,孩子及其父(母)还须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同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孩子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但符合计生、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可以不受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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