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术后"丢"卵巢超速衰老 历经3年维权获16万
一次手术后得知卵巢竟没了 2009年12月15日,陈敏因为“右侧卵巢子宫内膜囊肿”入住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手术后,医生说出的一个事实,让她震惊,“医生说没找到我的左侧卵巢和输卵管!” 当月24日,陈敏从中山医院出院,出院诊断上清楚地写着:右侧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子宫内膜异位症IV期,左侧附件缺如,剖宫产术后,中度贫血。看着出院诊断,陈敏幡然醒悟,她的异常衰老,必然和左侧附件缺如相关。 陈敏说,在这次手术前,她只于2003年在厦门莲花医院接受过剖宫产手术,这意味着,她的卵巢只可能是在那次手术中不见的。 不久后,陈敏以打算再生孩子为由到厦门莲花医院找到了自己当年的病历,而当时的出院诊断上却清楚地记载着:卵巢,无异常。 三年维权等来16万余元赔偿 “为什么要切了我的卵巢?我的卵巢到底去哪了?”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2010年6月,陈敏向法院提交诉状,开始了历时三年多的维权。 庭审中,厦门莲花医院辩称,该院对于陈敏的诊治,均是按照医疗规范,常规操作,符合疾病的治疗原则,并不存在诊疗上的错误,陈敏主张医疗过错赔偿缺乏事实依据,陈敏在莲花医院住院期间并未发生摘除左侧附件的损害后果。 同时,莲花医院认为,即使陈敏的子宫附件不存在,也不能证明是手术所致,即使缺如是手术所致,也没有证据证明就是该院对陈敏进行手术所致;而且,医学会的鉴定也表明,该院对陈敏所进行的手术符合诊疗常规。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敏左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如,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十级伤残并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在莲花医院无法举证证明陈敏在其处手术后、中山医院手术前曾做过其他手术,法院推定陈敏左侧附件缺如的侵权者为莲花医院。因此,法院判处厦门莲花医院赔偿陈敏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64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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