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生暑假到洗浴中心勤工俭学 被判"协助卖淫"
尚未成年 法官从轻处罚 据调查,服务员夏某和刘某在这家洗浴中心上班已有五个多月,至少为上千起卖淫活动提供了协助。而在校学生小贾是案发前一个月进公司的。 小贾为自己辩解说,他只是帮洗浴中心望风,没想到会构成犯罪。他还说,自己上班时间较短,也算是勤工俭学,因此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贾等三名服务员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且是共同犯罪。不过,考虑到小贾犯罪时还未成年,因此,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还要交500元罚金。 另外两名服务员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们分别被判处五年和四年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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