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新政提高了参保缴费的补贴,请问提高的标准是多少? [2013-07-18 09:07:00] 林副局长: 为了鼓励参保人员按高标准缴费,在原有的基础上,市政府适当增加了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如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由现行的65元提高到7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由现有的65元提高到85元,2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由现有的70元提高到90元。 [2013-07-18 09:08:00] 主持人: 新政出台后,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这项内容听起来比较难理解,请您给大家具体解释一下。 [2013-07-18 09:09:00] 林副局长: 好的。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和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叠加享受。若您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则自7月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再作为家庭收入扣减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也就是说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彼此独立,可分开单独享受。 举个例子,一名60岁以上我市户籍城镇户籍人员,没有任何收入,按规定,他已享受每月450元的低保待遇。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后,他参保且享受了每月200元的基础养老金,但由于该基础养老金被计算为家庭收入,则每月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待遇则降至250元,每月仍享受总计450元的待遇。但自今年7月起,他的低保待遇恢复为每月450元,同时可以享受200元的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这样他每个月的收入就可以达到650元。 [2013-07-18 09:12:00] 主持人: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市民都非常关心,他们的待遇什么时候会调整? [2013-07-18 09:13:00] 林副局长: 市委、市政府历来对民生保障工作非常重视,年初就已经将增长企业退休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据悉人社部正在准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待调整标准公布后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尽快加以贯彻落实。 [2013-07-18 09:15:00] 主持人: 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惠民力度越来越大。我们也希望,更多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可以积极参保。最后请您给大家再说明一下,想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应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2013-07-18 09: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