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 主 题: 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 时 间: 2013年7月18日9:00-11:00 · 地 点: 市政府办公厅 · 嘉 宾: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林权水副局长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2010年,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近期,为加强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民新政。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3-07-18 09:00:00] 主持人: 林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厦门市政府网。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三年以来,运行情况如何? [2013-07-18 09:01:00] 林副局长: 2010年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直接享受200元基础养老金,6月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94万人。已形成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个人身份缴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全民养老保险体系。 [2013-07-18 09:03:00] 主持人: 关于近期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2013-07-18 09:04:00] 林副局长: 本月,为加强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民新政。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根据缴费档次从100元到4000元的不同,每人每年补贴从45元到90元不等。 二是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是对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的政府30元缴费补贴从农村扩大到城镇。 [2013-07-18 09: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