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上月底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6.94万人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 实习生罗志超)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时透露,截至上个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94万人。 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直接享受200元基础养老金。 本月,我市出台了三条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民新政。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二是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三是对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政府30元缴费补贴从农村扩大到城镇。 【温馨提醒】 居民参保申请应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由居(村)委会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时应提供资料如下: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镇(街道)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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