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截至上月底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6.94万人

xm.fjsen.com 2013-07-19 18:25  汪燕妮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 实习生罗志超)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时透露,截至上个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94万人。

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直接享受200元基础养老金。

本月,我市出台了三条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民新政。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二是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三是对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政府30元缴费补贴从农村扩大到城镇。

【温馨提醒】

居民参保申请应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由居(村)委会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时应提供资料如下: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镇(街道)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