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提高:每人每年45-90元
xm.fjsen.com 2013-07-19 10:24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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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参保 待遇只叠加不扣减 新政出台后,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和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叠加享受。若您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则自7月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再作为家庭收入扣减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也就是说,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彼此独立,可分开单独享受。 在昨天的在线访谈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市民都非常关心,他们的待遇什么时候会调整。据介绍,市委、市政府年初就已将增长企业退休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据悉,人社部正在准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待调整标准公布后,市人社局将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尽快加以贯彻落实。 【温馨提醒】 想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由居(村)委会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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