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社局专家解读高温津贴政策
东南网7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 李玉燕)福建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本月起进行调整。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策细节,本报今天特邀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专家接听“权威在线”,就“高温津贴”发放的相关内容,解答读者问题。 据了解,过去我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政策规定,企业5-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必须发放高温津贴。此次新标准规定:企业只要在5-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不论当天气温高低,都必须发放高温津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专家介绍,高温津贴属于特殊的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特殊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范围。 专家热线时间:今天下午3:30-4:30,咨询热线:296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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