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买房落空 中介费到底该不该退?
【相关新闻】 涉房产中介投诉多,工商提醒市民多留心 合同没订好 中介吃定你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郭逸恬 何田荣) 近期,海沧石塘工商所接到许多市民对房产中介的投诉,却常常因为“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市民很难获得合理的赔偿。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当心购房合同陷阱。 【案例一】 买房不成,白白损失利息 市民颜先生今年6月通过海沧某中介购买了一处房产,并预先支付了75000元佣金。可是没料到,几天后,却被告知对方无法提供房产,中介同意退还佣金。 颜先生表示,为了支付佣金和首付款,他将原有的定期存款提前取出,转为活期存款,损失了不少利息。可是由于当时签订合同对于违约条款和责任归属没有进行明确约定,因此他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 最后,在工商人员调解下,中介退还颜先生佣金50000元及25000元中介费,并向颜先生致歉。 【案例二】 交了订金,才知产权不清 市民叶女士2月27日和某中介签订购买房屋合同,以898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104.36平方米的房子,并支付了20000元订金和23000元中介费。购房合同约定“待卖方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后进行房产过户”。 签订购房合同后,叶女士才发现房屋产权不清,暂时无法办理过户。且由于叶女士是外地人,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她没有购买厦门房屋的资格。于是,叶女士要求中介退还20000元订金及23000元中介费。 但中介认为这不合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决定终止调解,到法院进行诉讼。 【案例三】 租房入住,管道煤气不通 市民楚女士于6月10日通过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在海沧区钟林里租赁了一套房子,楚女士支付了1100元中介费及3100元租金。 “签订合同前,我跟中介说需要有管道煤气,当时他们一口允诺,说只需拨打客服电话即可安装。”让楚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当她6月15日联系煤气公司上门安装时,却被告知这套房子的煤气管道无法通气。 感觉被忽悠了,楚女士找来中介理论,要求退还中介费和租金,却被中介拒绝。因为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体现她对管道煤气的要求,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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