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假返利、真传销"案件宣判 富宽老总被判6年
[骗局] “消费”变“拉人头” 2011年12月,阮某、张某、吴某共同成立了富宽公司,由罗某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设立购物返利的富宽国际购物网。 富宽公司从设立之初就是个骗局,骗局的核心是,从“消费返利”变为“投资返利”,再变成电子商务传销。会员在富宽国际购物网的联盟商处进行消费,联盟商将消费金额的15%上交至富宽公司后,会员可在500日内获得每日千分之二共计100%的积分返还,积分可用于提现和网站购物。 事实上,早在2012年2月就有网友曝光,富宽国际购物网内根本就没有多少真正的“消费”,而是在“拉人头”。富宽国际购物网会员又分为大客户经理、专员、VIP会员、消费会员四个级别,富宽公司的代理商、联盟商、大客户经理和专员都可以从其介绍的客户或者下线的消费中按0.5%-1.5%比例提成。罗某等人以此为诱饵,吸引大量的代理商、联盟商、会员加入。 [落网] 其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 截至2012年8月14日,富宽国际购物网的账户内已无资金可用于会员积分返利。经查明,富宽国际购物网从全国共计吸收会员10277名,代理商202家、联盟商316家,吸收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7401.88万元,公司返利及日常支出共4000多万。收支差额2000多万“蒸发”,而这都是骗得会员的钱。 2012年5月21日,阮某、张某、吴某将公司转让给罗某继续经营并逃逸。2012年8月1日,罗某在厦门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阮某、张某、吴某(另案处理)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罗某组织、领导他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顺序组成传销人员10277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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