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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政每年3000万用于奖励和补助扶持电商发展

2013-07-16 10:13:48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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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厦门观察记者 林世雄 谢嘉晟 通讯员 孔庆任)近日,《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厦门财政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采取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技术、设备、推广、物流配送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关键发展节点进行扶持。据悉,这是厦门市首次出台的针对全市性鼓励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土电商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租金有补贴,销售有奖励

“对于厦门的电子商务产业来说,这是一种巨大的激励,《办法》开启了政府对这个产业实质性产业扶持的破冰之旅。”7月9日,厦门知名电商名鞋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松茂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评价《办法》的出台。

2008年,在外贸出口受阻后,做了十几年鞋服国际贸易的许松茂转身电子商务,专注于处理国际体育用品品牌库存,做成了电商产业中独具特色的渠道品牌“名鞋库”,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去年的营业额超过3个亿,预计今年可以实现再翻番,成为国内渠道电商中的领头羊。依据《办法》,许松茂预计“名鞋库”可望在租金、网络零售额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中获益。

《办法》规定,园区建设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统一物业管理,具有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园区,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统一物业管理,具有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这些奖励将用于降低入驻企业的租金等支出。《办法》还规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持平或正增长的,给予存量奖励;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于快速发展中的“名鞋库”来说,《办法》规定的“网络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增量奖励;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条款,则更具激励性。

此外,“办法”还对政府或行业协会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性项目,大型电子商务活动、人才培训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规划制订、对外招商及行业表彰等项目所需资金可由财政全额扶持。

3000万资金表明政府态度

据厦门网络零售行业协会方面统计,目前厦门有电子商务企业约3990余家,其中网络零售B2C企业约850余家,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约2.5万余家。2010年至今,厦门电商企业数量从200余家发展到目前的约850家,2011年实现营业额18亿元,同比增长80%;2012年达到50亿元,同比增长177.8%。

对于正在蓬勃发展中的厦门电商产业来说,前期投入的资金需求缺口非常大,3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不算多,但正如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所说,“此举主要用意在于营造电商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表明政府扶持电商产业的明确态度,财政资金起的主要是一个引导作用。”据称,由于电子商务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名为“暂行办法”,两年有效期满经评估执行效果后,将及时进行相应充实并完善。

记者了解到,此次厦门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培植厦门市电子商务集聚载体、培育壮大网络零售业、扶持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扶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等其他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要点的项目。扶持资金实行无偿使用、定向使用,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所投入的技术、设备、推广、物流配送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有专家认为,厦门此举将对厦门电子商务发展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网络零售等新兴商业模式将得到更快发展,可有效突破厦门市区域面积小、经济腹地小的局限,有效提高网络零售占厦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提升厦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总量。《办法》将电子商务作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新抓手,力争达到鼓励厦门商贸业态和模式不断创新,将加快内贸和外贸融合联动,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有机结合,助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同步发展,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转型,推动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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