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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政每年3000万用于奖励和补助扶持电商发展

2013-07-16 10:13:48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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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厦门观察记者 林世雄 谢嘉晟 通讯员 孔庆任)近日,《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厦门财政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采取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技术、设备、推广、物流配送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关键发展节点进行扶持。据悉,这是厦门市首次出台的针对全市性鼓励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土电商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租金有补贴,销售有奖励

“对于厦门的电子商务产业来说,这是一种巨大的激励,《办法》开启了政府对这个产业实质性产业扶持的破冰之旅。”7月9日,厦门知名电商名鞋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松茂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评价《办法》的出台。

2008年,在外贸出口受阻后,做了十几年鞋服国际贸易的许松茂转身电子商务,专注于处理国际体育用品品牌库存,做成了电商产业中独具特色的渠道品牌“名鞋库”,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去年的营业额超过3个亿,预计今年可以实现再翻番,成为国内渠道电商中的领头羊。依据《办法》,许松茂预计“名鞋库”可望在租金、网络零售额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中获益。

《办法》规定,园区建设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统一物业管理,具有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园区,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统一物业管理,具有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这些奖励将用于降低入驻企业的租金等支出。《办法》还规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持平或正增长的,给予存量奖励;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于快速发展中的“名鞋库”来说,《办法》规定的“网络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增量奖励;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条款,则更具激励性。

此外,“办法”还对政府或行业协会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性项目,大型电子商务活动、人才培训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规划制订、对外招商及行业表彰等项目所需资金可由财政全额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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