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建设与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 1.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由幼儿园留存复印件,享受保教保育费限价收费政策。 2.报名入读未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本区户籍幼儿,保教保育费按所就读幼儿园在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5.招生划片具体情况和普惠性民办园分级限价情况届时将上挂海沧区教育局网站。 [2013-07-10 10:02:00] 主持人: 那我们家长该如何办理报名手续呢? [2013-07-10 10:03:00] 海沧区张副区长: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免疫卡、健康卡; 2.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②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 ③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需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经查之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1〕347号),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①父(母)在厦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 ②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③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④幼儿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2013-07-10 10:05:00] 主持人: 幼儿园的统一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3-07-10 10:06:00] 海沧区张副区长: 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7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2013-07-10 10:06:00] 主持人: 谢谢海沧区张副区长的介绍。 [2013-07-10 1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