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门出台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m.fjsen.com 2013-07-11 07:41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新闻]

可一次性奖100万元

建成具有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园区,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上补贴于次年兑现。

网络零售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00万元。

对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且上年度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支付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

政府或行业协会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性项目,大型电子商务活动、人才培训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规划制订、对外招商及行业表彰等项目所需资金可由财政全额扶持。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