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宴上老板呼吁"喝个爽" 员工醉驾撞死人告公司
事后,小洪向被害人朱小姐的家属支付了60万元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获得了轻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本高高兴兴地去参加尾牙宴,没想到最终却以被判刑又赔钱来收场。小洪父母都是农村人,家里并不富裕,60万元的赔款让他觉得喘不过气来。 在小洪看来,这件事情不是他一个人的错,公司对他醉驾撞人也有责任,也应当赔一部分钱。为此,他多次找公司协商,但始终无果。 上法庭:组织尾牙宴要不要担责? 无奈之下,小洪只好起诉到法院。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在法庭上,小洪拿出了尾牙宴当晚的录像。他指出,正是当晚公司领导说要大家吃饱、喝爽、摸大奖,才最终导致他醉酒,以致酒后驾车。 小洪说,公司作为酒会的组织者,不安排醉酒员工住宿,也未安排车辆接送醉酒员工,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他醉驾摩托车,最终酿成事故,公司对此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承担3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18万元。 但是,公司则答辩说,小洪自己醉驾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属故意犯罪,他应该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公司还指出,事发当天,小洪完全属于自发喝酒,职工可以饮酒,也可以不饮酒,一切活动均无强制性。而且,小洪自己违法醉驾,撞死他人,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 法官说法 酒后被撞,公司有责醉驾撞人,自己承担 公司作为尾牙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对职工酒后的行为是否负有注意义务? 对此,法官说,情况不同,责任也不同。如果员工酒后被撞,或者员工醉驾撞伤自己,公司通常是有责任的,应当赔偿员工的部分损失。但是,员工自己醉驾撞人,虽然需要赔钱,公司却不必分担赔偿责任。 法官分析说,本案中,虽然公司针对酒醉员工,没有尽到提醒、安排接送等“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一定过失,不过,公司的消极行为,并没有使小洪遭受直接的损害。 也就是说,小洪自己并没有受伤,他是撞伤了别人,自己掏钱赔偿。因此,公司消极的侵权行为对小洪并无直接损害后果,所以,小洪起诉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醉驾者自己违法了,就要自己承担责任。”法官认为,小洪起诉索赔的并非直接遭受侵权的损失,而是他因违法而赔偿他人的损失。如果允许这样的损失获得侵权赔偿,那么将导致公司责任的“泛化”,导致公司将对职工酒后的一切行为都负有责任,包括酒后斗殴、盗窃、抢劫,甚至是杀人等,这显然会令公司不堪重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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