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沉酌 赞马/文 黄财武/图)“喝个爽,好不好!吃个饱,好不好!”尾牙宴上,公司赖总上台助兴,大声呼吁“不醉不归”。结果,敬酒更加频繁,气氛更加热烈,大家都很尽兴。
谁也没想到,散场后酿悲剧,一名员工醉驾摩托车撞死人了。事后,醉驾员工赔付了60万元给死者家属。随后,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分担30%的责任。
这60万元赔偿,公司该不该分担?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
尾牙宴:老总呼吁大家“喝爽”
深夜,家住翔安区新店镇的洪阿姨突然接到了儿子小洪打来的电话。
电话那头,小洪的声音显得很慌乱,他说,晚上他在公司的尾牙宴上喝了不少酒,结果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撞倒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80后”的小洪是翔安一家台资企业员工。事发当天,2012年1月16日晚,小洪下班后,参加了公司在马巷一家酒店举行的尾牙聚餐。
席间,公司老总致辞助兴:“……最后有个要求,喝个爽,好不好!吃个饱,好不好!摸到大奖,好不好!”
随后,老总依次向各桌员工敬酒,员工也主动向主桌的公司领导敬酒。当时,领导敬员工、员工灌员工,彼此之间敬酒频繁,聚餐喝酒气氛热烈。当晚,大家都喝得尽兴。
撞死人:赔60万元还获刑一年
直到21时30分聚餐活动结束后,小洪酒醉驾驶摩托车回家。
21时40分左右,他在回家途中迎面撞上了一辆自行车,骑车的朱小姐被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大队认定,小洪属于醉酒驾车,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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