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喝酒撞死人赔偿60万 员工提告要公司负责
xm.fjsen.com 2013-07-09 07:00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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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沉酌)阿得(化名)在公司尾牙宴上喝醉了,骑摩托车离开的路上不慎撞倒了一名骑自行车的路人,路人因伤抢救无效死亡。阿得在赔偿了路人亲属60万元的经济损失后,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司应对其醉酒撞人致死的事件负一定责任。 事情还要从2012年的一天说起。当晚,阿得的公司在翔安举办尾牙宴。公司领导为带动气氛,还当场致辞助兴,并依次向各桌员工敬酒,员工也主动向位于主桌的公司领导敬酒。 喝了酒后,阿得自行驾驶摩托车回家,不久,他与一名骑自行车的路人相撞,造成该路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阿得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最后,阿得向被害人亲属支付了60万元。 阿得表示,事发当晚公司聚餐喝酒,公司领导讲话还要求员工“不醉不归”,并依次向各桌员工敬酒,中奖员工需上台喝完一杯酒才可以领奖。而公司作为酒会的组织者,未安排醉酒员工住宿,也未安排车辆接送醉酒员工,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自己在醉酒状态驾驶摩托车发生了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主观上负有一定的过错,上诉要求公司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18万元。 但公司也提出几点看法。其中,公司认为,阿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属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不负有注意义务。 海沧区人民法院认为,阿得赔付的60万元,与阿得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没有任何联系,如果这也赔偿,则依此类推,公司对职工酒后的一切行为如酒驾、斗殴、抢劫等亦负有一定责任,显然这会导致公司责任的泛化,故驳回阿得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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