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
龚先生 问:问题产品责任者要如何确定? 访谈嘉宾 答:在以往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产品源头难以追溯,处罚难以落实的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将采用以下措施:一是对于产品先确认,确认后在进行抽验,对于假冒产品则直接查处。二是问题产品不能追溯的,对相关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黄女士 问:请问违法违规委托生产如何界定? 访谈嘉宾 答:卫生部在《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中明确,不符合GMP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符合保健食品GMP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受委托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在产品包装标识及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相关信息。对于非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委托生产企业生产以及不具备能力的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均属于违法违规委托生产行为。 梁先生 问:本次专项行动对于产品检验检测有哪些具体要求? 访谈嘉宾 答: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检验,按照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有关规定开展,检验方法应根据《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规定进行检验;涉及的监督检验应按产品企业标准检验,产品企业标准不低于产品批准证书附件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内容)或者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对于缺乏标准的,应向总局核实。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产品标准的核实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所需检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检验方法确认和验证等相关工作。对于未载明补充检测方法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制定相关补充检验的方法。 李先生 问:福建省对此次打击保健食品“四非”有何要求? 访谈嘉宾 答:福建省局要求对全省4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734家保健食品经营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的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 chen 问:福建省此次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有何特色? 访谈嘉宾 答:此次专项行动中对以下三种违法行为应予以重点打击:1、境外保健食品产品未获进口注册批准在沿海市场销售的;2、省外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在省际交界商贸市场销售的;3、利用电话、宣传咨询、互联网等方式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