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提高
□早报记者 林维真 本月起厦门低保户可多领钱 按照相关规定,16-59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相应补贴和集体补助,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在审核低保、五保资格时,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了解,低保户以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和低保待遇是冲抵扣减的。举例来说,低保单人户领取每月200元基础养老金,是计入家庭收入的,因此每月45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只能领到250元。根据新的政策,相关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他可以每月领到650元。 每人每年补贴从45元到90元不等 昨天会上还公布了另一个利好消息,即本月起,厦门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根据缴费档次从100元到4000元的不同,每人每年补贴从45元到90元不等。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本月起,厦门市提高了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以上档次原来补贴为65元。 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该档次,原来补贴为70元。 中年生育一个子女 补贴再增30元 厦门市还扩大政府补贴人员范围。对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而原政策只适用于农村对象。 据悉,该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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