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提高
相关新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又提高了 政府补贴标准7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各项补贴标准均高于全省水平 惠民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7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提高了。同时,低保、五保、优抚对象领取养老金时,可以和原已享受的低保等待遇叠加。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从本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提高了。同时,低保、五保、优抚对象领取养老金时,可以和原已享受的低保等待遇叠加。 昨日,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刚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政府补贴标准提高 按照新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果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据介绍,与原来相比,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都提高了。 此外,新政策还扩大了政府补贴人员的范围,对城镇45周岁至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此前只有农村参保人可享受这一补贴。 厦门市人社局介绍,政府补贴的资金和自己缴费的部分都会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越多,意味着将来领取养老金时,拿到的钱也会越多。 |
相关新闻
- 2013-07-02把握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着力点
- 2013-06-28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养老难:领款期55岁被变成65岁
- 2013-06-28村委会偷偷为村民买保险 为完成农村养老保险任务
- 2013-06-27中信银行承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国际研讨会
- 2013-06-0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何对养老保险改革有所抵触
- 2013-05-30海南:退休后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一次性领取
- 2013-05-29人社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仍在稳步推进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