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4S店买保险就不让提车 近期购车纠纷上升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蔡惠娜)今年来,厦门汽车市场销售盛况空前,汽车消费投诉也明显增多。记者从辖区内集聚众多汽车销售企业的筼筜工商所获悉,该所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29件,占总投诉量的27﹪,居当前各类消费纠纷榜首。 申请不到贷款定金也不退? 今年4月,黄先生在滨北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款轿车,并预交定金1000元。当时商家承诺,如其申请的贷款未通过,定金可悉数退还。但因种种原因,黄先生没申请成功贷款,无法履约购车。商家此时翻脸不认人,拒退“定金”。 享受购车优惠就必须买保险 张先生今年3月向某汽车公司买了一辆轿车,4S店工作人员动员其将车险费和上牌费一块交了,由该公司一并帮其办理,但张先生认为,找谁买保险和上牌是自己的事,就没交这两笔款。不想他去提车时,商家表示不缴这两笔费用不能提车,理由是其享受了购车优惠,所以必须在店内缴交保险和上牌费用。工商人员调查后指出,商家的做法属于强制消费行为。 没做过保养就不予保修? 朱先生的爱车空调压缩机出现问题,幸亏还在保修期内,朱先生便把车子开进了4S店。不料商家却称,无法为其爱车空调提供保修服务,理由是其“购车后从未到4S店内进行过保养维修”。工商人员认为,汽车公司销售时没有尽到告知责任,使消费者对新车保修内容产生了误解,另一方面消费者也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和保修手册。经调解,朱先生先进行保修建档,后由汽车4S店保修。 工商提醒 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 要承担纠纷责任 工商部门提醒说,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先熟悉合同内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对于汽车日后保养、保修、汽车保险等方面的细节要约定清楚,如果是先交定金再提车的,除约定提车时间外,更要约定违约处理方式。购车合同、发票要保管好,作为消费者维权的证据。商家有责任将车辆状况、使用、保养、合同等一些细节告知消费者,如因商家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引起日后的纠纷,商家要自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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