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张贤日)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我市散居孤儿养育费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900元,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孤儿568人,其中机构供养的有356多人,散居的有212多人。
同时,市福利中心、市仙岳医院和同安皮肤病防治院等福利机构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指老人、精神病人和麻风病人)的生活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目前,我市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有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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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孤儿养育标准提高 机构养1200元/月散居900元/月
海西晨报讯(记者 樊娟 通讯员 张贤日)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为满足厦门市孤儿的基本生活需要,从7月1日起,厦门散居孤儿养育费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900元,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据悉,目前全市有孤儿568人,其中机构供养的有356人,散居的有212人。所谓散居孤儿,是散居在亲友家的孤儿,由民政部门按月给予养育费。
另外,厦门市福利中心、厦门市仙岳医院和同安皮肤病防治院等福利机构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指老人、精神病人和麻风病人等,其生活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目前厦门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有193人。
记者了解到,随着厦门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孤儿及政府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基本上每年都会有相应上涨,让这些孤儿和老人获得较好的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