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3元燃油费 的哥打伤乘客赔2万
东南网7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就因乘客拒付3元钱燃油费,的士司机李师傅将乘客小王打伤。结果,李师傅不但赔偿了2万元钱,近日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2年11月16日凌晨5时许,的士司机李师傅送乘客小王到达罗宾森广场附近。付车费的时候,小王只付了打表器显示的十几元钱,不愿意支付另外3元钱的燃油费。 对此,李师傅很生气。而小王却说,他打车从来就没付过燃油费。小王刚把车门打开,李师傅就强行把小王拉了回来。 李师傅说:“打车都要付燃油费!不付车费就别想下车!”小王不理他,还拔了李师傅的车钥匙,并戳了李师傅一下。李师傅当即火了,对小王大打出手,随后双方扭打起来。 二人互殴,两败俱伤,不过,小王伤势更重,右侧鼻骨骨折伴明显塌陷移位,损伤程度系轻伤。而李师傅颜面部也受了伤,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事发后,李师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2万元,取得了小王的谅解,因此获得了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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