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3社保年度结转完成 参保人每年最高报销50万
■500元统筹报销 可享受人群多了近3万 厦门的参保人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此前,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内发生的基本药物和一般检查项目500元的部分才可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而现在,这5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这样可以使每位参保人员,特别是患大病或慢病已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人员也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经测算,调整后可增加2.9万参保人员享受该政策优惠,能减轻1450多万元医药费负担。 ■补充医保 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新的医保政策还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各提高了14万元,分别从原来的26万元、21万元调高至40万元、35万元。 调整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45万元。 经测算,这一调整可减轻参保人员200万元的大额医疗费负担。 [提醒] 医保账户余额3种方式可查 现在,厦门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3种方式查询本人最新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及健康综合子账户余额: 1、登录网站。 2、点击各社保经办机构大厅的自助查询机。 3、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社保卡又可以刷了 结转期间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月底前冲正报销 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郑迅华)记者从厦门市社保中心获悉,截至昨日中午12时,2013社保年度结转已基本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恢复刷卡服务。 此次社保年度结转从2013年7月1日零时开始,结转期间,参保人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用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时间,凭收费票据(包括诊察费)、病历等相关材料和社保卡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年度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人员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报销。 厦门市社保中心提醒,异地就医人员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厦门市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人员,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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