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厦各界就新法上演罗生门
原标题:临时工正式工要同工同酬 新劳动合同法昨起正式实施,厦门各方打起“小九九” 东南网7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以后,企业再想通过“派遣工模式”来降低用工和管理成本,就没那么容易了。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是此次新法的最大亮点。 对此,派遣工自然拍手叫好,厦门一些用工企业却叫苦连天,与此同时,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则打起了“擦边球”,改“派遣”为“劳务承包”就是其中之一。 派遣工叫好 又怕“同工同酬”成画饼 江西来的王先生在湖里一家民营制衣厂工作,虽然他与正式工干的是同样的活,但因身份是“派遣工”,收入却比正式工差了一大截。一年下来,王先生拿到手的钱与同岗位的正式工相差近两万元之多。 在厦门,像王先生这样的工人还有不少。马垅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冯先生告诉记者,企业大量使用派遣工在厦门已成为普遍现象,有的企业派遣工甚至占到员工的一半以上。“因为他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之后再被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理论上来自另一个公司,所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很大。”冯先生说,这也是企业爱用派遣工的奥妙所在。很多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把劳务派遣工当作主要人力来使用,出现纠纷后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对此,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确定”。“要是能与正式工拿一样的工资当然再好不过了,我们在公司也不会再低人一等了。”对于新法,王先生自然是拍手欢迎,但同时又表示忧虑,“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至少目前还没听说老板有给我们加钱的打算”。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多数人认为同工同酬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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