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城乡规划条例》下月施行 将外迁景区内居民
xm.fjsen.com 2013-06-29 10:38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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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 厦门将有计划外迁景区内居民 早报讯 (记者林维真)今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对临时建筑物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村庄建房需经规划审查 《条例》覆盖了厦门全市,并就村庄建设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在本村(居)公示30日。村(居)民还应将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鼓浪屿绿地率应超50% 《条例》从规划角度对特色风貌提出了专门的保护规定: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控制建筑总量、层数,降低建筑密度,绿地率必须大于50%。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人文景观,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此外,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集美学村以及由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当保持原历史风貌。 违建将按造价比例罚款 对于违章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可以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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