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女子走夜路手机被抢 第2天接到抢匪来电勒索200元

xm.fjsen.com 2013-06-26 11:36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记者 应洁 通讯员 集法宣)“我是昨天抢你手机的那个人,如果想要赎回手机,就带200元钱到海边来,不许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在手机被抢的第二天,谢小姐居然接到了匪徒的来电,也正是这通电话,“提醒”了谢小姐报警抓人。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抢劫案件,案件中,被告人不仅实施抢劫,还电话勒索,最终,他“栽”在了自己的贪欲上。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10日,当天凌晨,下夜班回家的小谢一个人走在集美的小巷里,黑暗中突然蹿出一个影子,一把水果刀抵在了她的腰上:“把钱交出来!”恰巧那天小谢没带钱包,匪徒只抢走了她的手机。

考虑到被抢金额不大,小谢觉得追回手机可能性也较小,就没有报警。没想到,第二天小谢居然接到了劫匪的勒索电话。

接到电话后,小谢思量再三,决定还是寻求警方的帮助。当天下午,小谢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海边取回手机,就在对方出现的那一刻,伏击在现场的民警将其一举抓获。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抢劫的男子龙某今年24岁,是外地来厦门务工人员,因为一直没有找到自认为合适的工作,便走上了“歪路”。当晚匆忙抢走了小谢的手机后,龙某本打算找人销赃换钱,却发现手机太旧,值不了几个钱,于是就打电话给被抢者勒索钱财,不料,也正是他的这通电话,让自己栽了。

案件经集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之后,法官以抢劫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