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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孩先被下毒再遭性侵 为筹毒资又参与贩毒

xm.fjsen.com 2013-06-26 11:2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毒品不仅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毒品犯罪还会诱发抢劫、故意伤害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和民众安全。

“6·26”是国际禁毒日,思明区人民法院特别对外公布典型涉毒品犯罪案件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成果,希望给广大市民敲响警钟。

典型案例

案例1

糊里糊涂帮贩毒

“无知”少女被判刑

晓雪原计划在17岁生日当天约“大哥”阿炳为她庆生。而阿炳声称先带她去“兜风”,晓雪满口答应,于是两人一同驾车从殿前往轮渡方向“兜风”。可是在轮渡没转几圈,阿炳就让她帮忙拿包东西送往一位买毒人员手中。懵懂的晓雪为帮“大哥”尽快完成交易以便庆生,还主动帮他出价,鞍前马后地提验毒工具。结果,两个人在往吕岭路方向送毒时,被警方抓获。

带她“兜风”的“大哥”阿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而晓雪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时,晓雪与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不禁失声痛哭。

案例2

先被下“毒”遭性侵而后吸毒又贩毒

被害人变被告人

20岁少女小苏喜欢“泡吧”,经常流连于厦门各大夜场。在一次酒吧饮酒时,她因为喝下被陌生男子掺有“K粉”(氯胺酮)的饮料而被强奸。但法律意识淡薄的她并未选择报警。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小苏开始迷上“吸毒”,尝试各种毒品,从“摇头丸”到“冰毒”,从“麻古”到“海洛因”。她吸毒的原因更是让人啼笑皆非:听信谣传“吸毒可减肥”。

但由于吸毒耗资巨大,只是一个普通白领的小苏渐渐感觉负担过大,无力承担吸毒所需费用。后来她转为“贩毒下线”,做起贩毒的勾当。就这样,小苏由“强奸案”的被害人转变成为一个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在一起毒品交易中,小苏被警方抓获归案,最终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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