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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继母告继女 法院:未尽夫妻义务少分财产

xm.fjsen.com 2013-06-23 07:44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实习生 邬秀君 通讯员 思法)两年前,刘德(化名)在工作时,突发病跌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德的死却引起了一场家庭纷争,他和妻子都是二婚,妻子和继子把刘德的亲女儿告上了法庭,要分刘德30多万元的工亡补助金。

[继母]

应得三分之二

李芳是刘德后来娶的老婆,刘德死的时候,两人才刚结婚3年。李芳嫁给刘德时,还有一个和前夫生的儿子,刘德和前妻也有一个女儿。刘德意外身亡后,单位赔偿了30多万元的死亡补助金和1万多元的丧葬费。

“我是刘德的老婆,我的儿子就是他的继子,我们应该得到自己应得的财产。”李芳认为,她和儿子两个人都是第一继承人,应当分得三分之二的财产,而刘德的亲女儿刘敏只有一个人,则只能得到三分之一的财产,丧葬费可以归刘敏所有。刘敏死活不同意,李芳就将刘敏告上了法庭。

[女儿]

“假”结婚不应分财产

“我父亲和李芳根本就是假结婚,她和她儿子都没有资格分财产。”刘敏说,当年李芳是为了迁户口,才和自己的父亲结婚的,领了结婚证之后,双方也是各过各的,根本没有共同生活。而父亲和李芳的儿子基本上没见过面,更别说存在抚养关系了。

刘敏说,父母离婚后,自己都是父亲带大,父亲死后的所有丧葬事宜也都是自己打理的,李芳根本就不曾过问。现在自己还在学校读书,还不能独立生活,没了父亲,就真的没有任何依靠了,即便李芳可以分到财产,自己也应该多分点。

[法院]

未尽夫妻义务少分财产

思明法院认为,李芳提供的结婚证及户口本,证明其与刘德是合法夫妻,其子与刘德是继子与继父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但是,法院走访调查发现,李芳和刘德的确没有共同生活。因此,李芳的儿子和刘德也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李芳的儿子依法不享有继承权。即使存在刘芳为迁移户口而与刘德结婚的猜测,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故李芳依法享有继承权。

思明法院认为,李芳和刘德虽是夫妻,但双方同在一个城市,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却未共同生活,刘德死后的所有事宜亦未操办,未尽夫妻间应有的义务;反观刘敏,与刘德共同生活,一直由刘德负责抚养,刘德死后积极操办后事,尽了应尽义务。经一审判决,刘德的遗产按照刘敏60%、李芳40%进行分配。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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