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签个字"中间人"被追债 民间借贷注意四细节
xm.fjsen.com 2013-06-21 11:17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点评】 或将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两位律师从两方面对此案进行了点评:首先,本案的小陈是否应当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连铮、涂慧俐两位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从小吴提交的表面证据上看,小陈在借条上系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名,且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本案中,除非小陈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借条上签字并非出于保证的意思表示,否则小陈很可能被法院判令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本案小吴诉求每月四分的利息部分超过了法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应支持。 【提醒】 民间借贷 注意四个细节 在一般的民间借贷中,出借方往往认为有借条、收据就可以万事大吉,可一旦产生纠纷,一些平时意想不到的细节都可能成为打赢官司、拿回借款的障碍。连铮、涂慧俐两位律师提醒读者注意一些容易被疏漏和遗忘的细节: 1.在大部分民间借贷中,基于亲戚、朋友、同事关系,没有出具借款凭证; 2.结算凭证表述为“借条”; 3.将保证人表述为“见证人”、“介绍人”、“中间人”; 4.未载明支付的方式、收付款的账号、利率及利息支付途径等。 律师提醒,收条和借据都是最重要的凭证,在借条上签字须谨慎,若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应当在签字前面注明身份,否则容易被钻空子,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另外,还要注意双方之间的利息约定。借款利息约定过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故借款应当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及还款能力,若因为借款利息高就盲目出借款项,容易造成本金利息两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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