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签个字"中间人"被追债 民间借贷注意四细节
xm.fjsen.com 2013-06-21 11:17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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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平原 民间借贷利率 最高为银行利率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6个月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年5.6%,则月利率约为0.47%,四倍则每月约为1.88%,超过部分则不应予以支持。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近年来,民间借贷可谓无处不在,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也逐年增加。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其法律依据又如何?昨日,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连铮、涂慧俐两位律师在市长专线接线时解答有关“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问题。 【案例】 “见证人”莫名成为“担保人” 借钱给亲朋好友是平常事。哪知,借钱时候一切都“好说好说”,可还钱时却人去楼空。小丁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通过朋友小陈找到小吴,小吴同意借款30万元,但利息为月息四分(4%),半年内偿还。小丁给小吴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小丁向小吴借款30万元,月息四分,半年内偿还。同时,小吴提出,既然小陈是该借款的见证人,也应顺便签个字。于是,小陈也在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谁料,借款到期后,小丁未能如期还款且下落不明。小吴一纸诉状将小丁、小陈告上了法院,要求小丁还款30万元,按月息四分支付利息,并要求小陈对小丁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见证人”小陈怎么都想不到,他由“见证人”莫名其妙成为“担保人”,在小吴出具的证据中,借条上小陈的签名前多了三个字“担保人”。因此,他也被卷入官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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