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补助提高 社保补贴最高补3年
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链接】 接收本地生源有奖励 辖区内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一年期300元/人,两年期500元/人,三年期及以上1000元/人。 社保补贴最高补3年 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保补贴。具体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最高年限为3年。 技能培训补贴 待就业本地生源参加经批准设立的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凭有效票据,可以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600元。其中,通过技能鉴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800元、1200元,最高不超过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生见习每天可享补贴 毕业生见习人员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资1.5倍标准的生活补贴。相关部门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在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录用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每接收1名在本单位厦门生源见习人员,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奖励200元。 支持自主创业 厦门生源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万元;有贷款需求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3年内免缴人事代理费用。 |
- 2012-12-19不肖企业利用人头或幽灵公司诈领就业补助金
- 2012-02-02集美区率先在全省实施工资性就业补助办法
- 2009-04-29厦门加大就业补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