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吴女士: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每月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多少元? [2013-06-14 09:34:00] 洪副局长: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标准仍然是: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2013年1-6月为507.14元/人.月,2013年7月起为577.76元/人. 月。 [2013-06-14 09:35:00] 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可以连续享受8年吗? [2013-06-14 09:37:00] 洪副局长: 就业困难人员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指男性不满55周岁、女性工人不满45周岁、女性干部不满50周岁)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指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社保补贴,只要有在用人单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保,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013-06-14 09:39:00] 无名: 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两项补贴是合计最长不超过8年,还是每项都可享受不超过8年的补贴? [2013-06-14 09:40:00] 洪副局长: 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8年。其中: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 [2013-06-14 09:42:00] 柳先生: 对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新的规定? [2013-06-14 09:43:00] 洪副局长: 新政策将公益性岗位界定为: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务岗位(如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管理、停车场管理、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等后勤服务岗位(非在编雇佣人员岗位除外)。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除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 [2013-06-14 09:45:00] 张嘉莹: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政策有变化吗? [2013-06-14 09:46:00] 洪副局长: 该政策仍按厦委办[201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差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与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2013年1-6月为269.04元/人.月,2013年7月起为333.24元/人.月。 [2013-06-14 09:4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