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主 题: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 时 间: 2013年6月14日9:00-11:00 · 地 点: 市政府办公厅 · 嘉 宾: 市人社局洪向新副局长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缓解企业用工难现状,近年来我市已陆续出台了多轮的就业政策。近期,我市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了让广大市民更详细的了解意见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向新副局长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若干意见》,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3-06-14 09:00:00] 主持人: 洪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厦门市政府网。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这次出台新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2013-06-14 09:03:00] 洪副局长: 2013年5月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2013-06-14 09:05:00] 洪副局长: 二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政府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各类劳动者和谐充分就业,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任务更加繁重,随着技术进步加快和产业优化升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将长期并存;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失地农民、失海(退养)渔民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难度依然很大。 [2013-06-14 09:08:00] 洪副局长: 三是为了延续和完善我市各项促进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政策,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促进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政策的执行期限已到。 [2013-06-14 09: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