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个人自付比例80%给予报销 据介绍,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是:医疗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的费用。 和以往相比,今后医疗救助将不再设起付线,救助标准也统一提高到按照个人自付比例的80%给予报销。据悉,原先标准由于救助对象的不同,报销比例并不统一。 此外,根据政策,今后如厦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发生变动时,“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标准,还将随之调整。 特别提醒 符合条件特困对象 还可申请二次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今后还可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二次救助、临时救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对不符合条件而退出的医疗救助对象,从退出次月起不再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对医疗救助对象在不具备“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条件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救助仍然按原救助程序执行。 此外,办法还规定,“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各区民政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预付资金并每季度结算一次。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末生成结算报表,经与各区民政部门共同确认、盖章后,对本季度医疗救助资金进行结算,并预付下季度医疗救助资金,各自保存结算报表作为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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