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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救助费将即时结 困难群体只付医疗费20%看病

2013-06-08 08:30:50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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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文 张向阳/图 通讯员 张贤日)今后,低保户、五保户、五老、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因经济原因而耽误病情救治的现象将得到改变。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于6月底开通。

届时,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看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的80%将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而且,报销的80%无需个人先垫付,而是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再由医疗机构直接与民政部门结算。这样一来,可保障更多的困难群体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该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比例,简化了报销程序。

困难对象凭证可享“实时医疗救助”

根据办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为《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五老、残疾人等第一类救助对象。

今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和低保证、五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二代残疾证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可享受“实时医疗救助”。

和以往的先垫付事后再报销的繁琐程序相比,今后以上困难群体持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后,就可直接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区民政部门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的小部分费用。

据悉,各区民政部门将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助服务协议,确定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疗机构。而在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服务过程中,各部门都必须遵守属地管理、救急救难、公平快捷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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