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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新政频频出台 二手房纠纷增长快法律关系复杂

xm.fjsen.com 2013-06-07 17:11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 2

42万买来54万卖掉

想炒房但原房东翻脸了

2010年1月,小刘与阿兰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将房子以42万元总价卖给阿兰,合同签订后,阿兰支付了42万元购房款。之后小刘前往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书》公证,将卖房子的事情委托阿兰办理,还将产权证交给阿兰保管。

2011年7月份,阿兰以小刘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子卖给老王,此时的总价涨到了54万元。

半个月后,小刘发现阿兰转手卖房给老王的事情,于是签署《撤销委托声明书》,登报声明终止对阿兰的委托授权。之后,小刘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阿兰的房产买卖协议,阿兰则提起解除买卖协议的反诉,要求小刘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及差价损失。

说法

委托可以撤销

但是终止委托得赔钱

委托书能否撤销?公证处方面回应说,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允许委托人撤销委托书,一般是在哪个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就到这个公证处申请撤销委托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份《房产买卖协议》都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认定为有效。但法院认为小刘的委托是为了方便阿兰转卖房屋,减少交易次数从而规避相关税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有权撤销委托书。

如今,小刘要终止委托书,已构成了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除了返还给阿兰购房款,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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