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园林局局长:变味私人会所一律清理出公园
“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商家,可以让法律部门介入,尝试依法解除合同;没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商家,要加强监管,不能产生新的问题。” 对公园内为数众多的“超期”临时建筑、违法建筑,曾招文认为,这些更是相关主管部门的失职,更应该立即着手清理,该取缔的要立即取缔。 厦门规划界元老、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林荫新理顺体制必须“快刀斩乱麻” 作为厦门规划界的权威人物,林荫新全程参与了《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的立法过程,也参加了此次市人大的执法检查。 在林荫新看来,高档酒楼会所侵占公园绿地,之所以在法规出台一年后,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根源还在公园的管理体制上。 “企业下放给区里管理,这样的公园占了大部分。”林荫新说,“这些都不是专业的公园管理机构,必然会带来许多问题。” 企业管公园,企业肯定要追求利润,而公园大部分都是免费的,企业的利润何来?就得靠出租建筑,收取租金。 区级非专业部门管理公园,由于不够专业,公园内的灌溉、施肥、除草等日常维护,就要层层转包,许多纳税人的钱都被花在“层层转包”的各个环节上,不能落到实处,该花钱的地方反而经费不足。为了弥补经费的缺口,一些公园管理部门又把公园内的建筑出租给商家,导致酒楼、会所等侵占公园绿地。 “公园内的商业配套,规模大小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性公园的商业配套面积,只能占公园总面积的1%-2%。”林荫新说,“但我们看到,不少公园都明显‘超标’了,像海湾公园、南湖公园。” 林荫新认为,要让公园回归公益,首先必须调整公园管理体制,企业化管理和区级管理的公园,都应收归“市管”,由专业化的行政或事业单位来管理,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力度。 “体制顺了,就一顺百顺。”林荫新说。 林荫新也留意到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将把 湖沿线的公园收归“公管”,但有个“三年过渡期”。对收归“公管”的举措,他认为非常正确,但对三年的“过渡时间”,他认为太长了,“应该快刀斩乱麻,不能拖拖拉拉,该采取强制措施,就要采取强制措施。政府要为广大人民服务,不是只为少数商家服务,对一些商家,该补偿的可以补偿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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