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园林局局长:变味私人会所一律清理出公园
南湖公园里的餐馆 王伟军还透露,市政园林局已在全市下发一个文件,目前文件已发到全市各个公园。文件要求所有的公园进行 “三公开”,即公园内的所有场所要向社会公开,公园内所有经营场所的名字要向社会公开,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项目和价格也都要公开。 而针对给予白鹭洲等公园经营场所三年过渡期,王伟军表示,这些原来签下协议的经营性场所,在合同期还没执行完的,还是要按照“三公开”对市民公开他们的经营项目、价格等。 【声音】市政协常委、致公党厦门市委副主委曾招文现在就“清账”,别再等三年 作为一位知名律师,曾招文看问题都会先从法律角度出发。 在他观察,酒楼会所侵占公园绿地,基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地方已经形成了很复杂的法律关系,有的地方的商业设施甚至都有独立产权了。 “很多建筑当初出租的时候,其用途都是小卖部、小餐饮等允许开办的设施,但承租方却擅自扩大面积、改变经营内容,甚至侵占周边绿地,公园管理部门前期监管不力,到后面,这些商业设施已经形成‘势力范围’了,更加难以控制,逐渐造成一种‘尾大不掉’的局面。”曾招文分析。 “这里面也有个利益平衡。”曾招文说,“公园内的商业性建筑,租金大都很高,很多地方每个月都要几万元。这么高的租金,如果承租方只能做些卖零食饮料之类的小生意,肯定经营不下去,有别的想法也很正常。” “但无论这些想法有多大合理性,公园就是公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应该有这些只为少数人服务的高档经营场所的。”曾招文说,“而且这些高租金收上来,最后用到了哪里,根本没有一个说法,完全不透明。” “多数合同都还没到期,单方解约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没有错。但对这些商业合同要立即着手清理,每个商家情况各不相同,‘三年过渡期’的提法过于笼统。”曾招文认为,“要把全部合同一件件理清,制定一份更具体的整治时间表,比如哪些商家一年后要搬走,哪些两年后搬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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