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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套房首付提高至六成 实行"认房又认贷"

2013-06-03 07:41:58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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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两次贷款购房记录,就不能再申请贷款

●双职工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

厦门楼市调控再度升级。

东南网6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文 叶允平/制图 张向阳/图)昨天,导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6月1日起,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的职工,首付比例提高至六成,双职工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而对于购买首套房的职工,仍执行原政策。

此外,新政对房屋套数认定更加严格。由此前的“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改为“认房认贷”,如职工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将纳入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

房产管理部门表示,本次政策调整,将严厉打击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家庭进一步提供政策倾斜,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深化住房改革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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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二套首付提至六成

保护自住型需求,击退 “炒房人”,赶走投机客——— 4月以来,鹭岛楼市调控组合拳频出。

近两个月以来,厦门严格落实限购措施、明确房价调控目标、实行差异化信贷、提高预售监管等调控政策,各项调控手段、措施明晰,拳拳直击要害。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一、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0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

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有所变化,新政实施后,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即“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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