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无购房资格没法签订购房合同 20万订金险打水漂

xm.fjsen.com 2013-05-23 08:0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这两起关于房子的纠纷,都颇有提醒意义。女子交了购房订金后,被因限购无法过户,差点损失订金。男子以为低价买到房子,谁知房子根本没有产权。晨报提醒市民,购房要谨慎,要看自己有无购房资格,同时查看房子产权是否明晰,以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交了20万元的购房订金,却因限购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房东便将房子转卖给他人,还拒绝退回订金。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获悉,经初审判决,房东应退还订金及利息。

2012年11月15日,王丽和林芳达成协议,约定王丽向林芳购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一处房产及两个车位,总价为780万元,双方应于2012年11月29日前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订金20万元。

2012年11月15日,王丽向林芳交付20万元,林芳向王丽出具了收据。后来,因王丽是政策规定的限购对象,王丽没有如期和林芳签订购房合同。2012年11月29日后,林芳就将该房产出售他人。而林芳却没有退还王丽购房订金20万元。

林芳认为,王丽给她的20万是“订金”,既然王丽没有履行约定,因此不能归还。

思明法院认为,“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未约定,一般认为是“预付款”性质。因此,王丽支付的20万元款项的性质为预付款,林芳应将预付款和利息退回。

》》更多内容请进入厦门频道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