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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房资格没法签订购房合同 20万订金险打水漂

xm.fjsen.com 2013-05-23 08:0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这两起关于房子的纠纷,都颇有提醒意义。女子交了购房订金后,被因限购无法过户,差点损失订金。男子以为低价买到房子,谁知房子根本没有产权。晨报提醒市民,购房要谨慎,要看自己有无购房资格,同时查看房子产权是否明晰,以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交了20万元的购房订金,却因限购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房东便将房子转卖给他人,还拒绝退回订金。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获悉,经初审判决,房东应退还订金及利息。

2012年11月15日,王丽和林芳达成协议,约定王丽向林芳购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一处房产及两个车位,总价为780万元,双方应于2012年11月29日前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订金20万元。

2012年11月15日,王丽向林芳交付20万元,林芳向王丽出具了收据。后来,因王丽是政策规定的限购对象,王丽没有如期和林芳签订购房合同。2012年11月29日后,林芳就将该房产出售他人。而林芳却没有退还王丽购房订金20万元。

林芳认为,王丽给她的20万是“订金”,既然王丽没有履行约定,因此不能归还。

思明法院认为,“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未约定,一般认为是“预付款”性质。因此,王丽支付的20万元款项的性质为预付款,林芳应将预付款和利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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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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