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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拿刀砍人? 警方辟谣:受伤是事实不小心割伤

2013-05-22 09: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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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房舒)“新民中心小学三年级(2)班班主任拿刀砍人!”20日开始,一条微博在网上引起热议。昨日,警方证实,有人受伤是事实,但并非被故意砍伤,而是不小心割伤。

发帖人称,该老师拿刀砍人,自己被砍受伤。报警后,刀被警方拿走了。帖子发出后,被网友疯传,纷纷转发、评论。警方介入调查后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发帖人姓杨,被指砍人的老师姓陈,是帖中所称学校的一名代课老师。

今年2月份,小杨与小蔡从公司辞职后,与小陈合伙在乌涂开了一家午托班。起初,三人商议要一起经营。但开起来以后,小陈却屡次以刚起步为借口,不同意小杨加入,这让小杨很有意见。

而实际上,因为小蔡在,小杨经常免费去午托班帮忙;而小陈因为在小学还有代课的工作,平时午托班去得比较少。综合这些因素,让小杨心里很不痛快,发展到最后两人经常在微博上互相攻击。

20日晚上,3人在午托班协商。其间,小杨一直发微博表达自己的不满,这让小陈很不爽。突然,情绪激动的小陈,拿起一把水果刀猛扎面前的办公桌。小杨和小蔡都吓到了,赶紧夺刀,过程中小陈不小心扎到了自己,受伤流血了。

接到报警后,新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协商双方当场表示和解。事后经民警协商,小陈将午托班盘了下来。

但回到家的小杨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便发了上述的微博以泄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违规从事有偿托管。小陈虽是代课教师,但也已涉嫌违规。校方表示,将与之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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